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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出口日期怎么与报关单会不一致? 出口退税,出口日期怎么与报关单会不一致?

出口退税,出口日期怎么与报关单会不一致?

分类:行业新闻 3966 0

近期,电话、现场咨询关于“国税局出口退税系统里的出口日期和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不一致,影响出口退税的问题”激增,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大家先来找找茬,以下报关单的异同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
 

VS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不难发现:这是申报日期都为“2016年12月27日”、都在“洋山港区”出口的同一份报关单,但是他们的出口日期不一致。

具体来说:出口退税联的出口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收汇核销联的出口日期为“2017年1月9日”。根据国税退税相关规定,若出口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则此单证为2016年的单证,应于2017年4月前申报退税,5月份去申报退税就过了申报时限,影响了出口退税。

那该单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呢?原来是洋山保税港区的特殊性决定的。

 

洋山保税港区税收通知
 

根据《国税函〔2006〕1226号》规定,洋山保税港区享受出口加工区的税收政策,即国内货物进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也就是常说的,洋山保税港区入区即可退税,进港放行的时间即为出口退税联(国税退税系统)上的出口日期。

而报关单收汇核销联上的出口日期,是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报关手续的日期,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所以,总结如下:(1)两者本身就是可以不一致的,且基本上都是不一致的,国税系统的出口日期一般早于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2)两个日期都是准确的,这是洋山保税港区的特殊政策决定的。

淳远提醒您:年底(例如2016年12月27日)申报、新年年初(2017年1月9日)出运的单证,国税退税系统里的出口日期是今年(2016年)的,而报关单上的日期是新年(2017)的,需特别注意办理退税的时间,以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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