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格条款的选择
“价格条款”不仅体现商品本身的价格,还表明买卖双方在交货过程中有关的费用、责任、风险的划分。如果以FOB签订进口合同,要求买方派船,则在选择具体价格条款时,不但要看商品数量和种类,还要看装运国家和港口的习惯。由于世界各国港口在实践中对FOB的解释不尽一致,对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也不尽相同,所以进口方在成交前,务必了解装运港对FOB等条件的习惯性解释,力求合同条款明确,并符合该港口的习惯性解释,以免发生事后纠纷。
二、装货港的选择
对于装运港的选择应挑选设备条件好、装货速度快、吃水深和进出船舶多的港口,并具体订明该装运港名称。在合同中绝不可笼统地订立“FOB××地区港口交货由卖方选择”或是两个以上港口由卖方选择等条款。如果卖方要求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港口中选择其中一个港口交货时,应要求对方列明港口名称(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港口),并要订明“由买方选择”或“买方有权变更装货港”的条款。同时,还须注意一些港口的季节、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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