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月前,朋友向我倾诉,青岛物流公司报关一批进口商品时,由于海关系统审核认定价格偏低,所以转人工审核。企业按要求就采购合同、发票、买卖双方关系、商品规格、成分、品质等等进行了详细解释,海关不予采信,再进一步提供银行对外付款通知书,海关依然不予采信。企业就问,究竟如何才能让你相信这是正常成交价格呢?关员说,我们的数据库里有相同商品的价格,价格差异很大,你这个价格无法接受。企业说我们究竟如何才能让你相信这是我们的真实价格呢?关员说,合同、发票都可以编造,付款么,也可以银行付一部分,其他渠道付一部分,你提供的信息都无法帮助我们确信你申报价格的真实性。
企业表示,拿脑袋担保这是真实价格。关员说:脑袋担保也没有用。
三番五次的交涉,关员自始至终倒是语气很平和,但就是不接受。
20多天后,企业扛不住,以海关确定的价格多交了14万多元的关税税款以及2万多的额外仓储费。
我:“不是可以向海关提起行政复议吗?"
朋友:“这不是关员的决定,海关只是怀疑你的价格的真实性。"
我:“那最后这个价格不是他们决定的吗?"
朋友:“不是他们决定的,是企业接受了海关的‘建议价格',还签了字,画了押了呢,就是防备你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我:“怎么像是行刑逼供后让被拘押人在‘没有受到不公正对待'的确认书签字啊?"
此类情况究竟是个别事例还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呢? 不能妄下断论。
研究中心就此作了一次问卷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填表人员共33位专业从事进出口关务的人递交了问卷,平均从业年限12.5年,涉及14个口岸城市,如下:

1. 进出口商品申报价格受到海关质疑的情况多吗?印象当中的比例大致为多少?

2. 海关对进口和出口商品的价格审定方面有什么明显差异?
进口审价较多。涉税货物申报单价低于海关内部参考价格、可能存在关联交易、货样广告及其他免费提供物品等等为进口审价重点;出口审价主要是为打击虚假贸易,防止骗取退税,相比而言比较少;
进口审价相对严格,最终以接受海关价格结束的居多。出口审价相对宽松,只要提供完整合理的资料即可通过。
3. 一般而言,价格磋商的最后结果如何?

说明:无论如何最终都要接受海关审价意见比例高达24%,似乎不能算作个别现象了。
4. 你印象中,哪个海关或审价部门审价较为通情达理?哪个海关或审价部门个人武断色彩比较浓
“通情达理” | “个人武断严重” | 两种情况都有 |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 | 十八里店海关 | 大鹏海关 |
天竺海关 | 皇岗海关 | 黄埔海关 |
福田保税区海关 | 东莞海关 | 拱北海关 |
深关机场海关 | 大铲湾海关 | 上海海关 |
南京海关 | 广州海关 | 深圳湾海关 |
蛇口海关 | 深圳海关 | |
宁波北仑海关 | ||
广州机场海关 | ||
烟台海关 | ||
深圳总关审价中心 |
5. 和经办关员磋商不顺畅时,是否可以获得和上一级磋商并最终获得较为理想的结果?

6. 你认为目前的行政救济对最终客观、公平、统一的价格确定是否有帮助?

说明:企业不愿意行政复议的原因是:
企业在时间上耗不起,所以往往也不会采用;很多企业担心与海关“较真",会引起海关针对其后续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企业签订了接受海关建议价格,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胜算几乎没有。
7. 你认为还有什么有效措施能够帮助实现客观、公平、统一的价格确定?
相同商品,因交易方式、购买时间、采购数量、产地、品质、付款条件及双方合作关系等等因素而出现差异是正常贸易现象,海关价格数据只能作为审价参考而不应该作为依据,对于进出口企业一再声明确定的正常成交价,海关不能简单地因为怀疑而一再拒绝采信;海关应该按照总署第9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署税发〔2011〕419号《进口货物价格预审核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真正实施“价格预裁定"以及“价格预审核"制度;给各地方海关下达税收任务指标应该允许和进口贸易状况(数量和价格变动)相对应的弹性幅度,避免地方海关为了完成任务指标而不得不征收“过头税";进一步推行“自报自缴",对价格瞒骗,偷逃税款的实行严厉惩罚,对诚信企业不应该揪住不放;海关价格数据库应该有更加科学合理的商品价格形成机制。编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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