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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损失,谁来负责? 物流损失,谁来负责?

物流损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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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明光市韩先生打来电话投诉称:自己通过德邦物流邮寄电视去广东厂家维修。但到达广东后,厂家收货时开箱发现电视机屏幕破碎,直接拒收,后拨打德邦物流电话投诉协商,没想到被告知外包装完好不予理赔(购买保价2000元),并且站点负责人态度恶劣,其一直强调当时协商是保丢不保损的,韩先生遂投诉到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要求处理。


物流损失,谁来负责?

明光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了德邦物流,德邦物流对韩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表示认可,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产生了分歧。后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协商,该物流公司同意将情况上报给总公司,将赔偿韩先生1300元和邮费,双方和解。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明光市消保委认为,目前社会上许多快递公司设置的一些运输损害条款对消费者是显失公平的,属典型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属于无效。因此该物流公司运输过程中造成电视损毁,理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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