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输入需要搜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协会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险别和条款 协会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险别和条款

协会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险别和条款

分类:行业知识 877 0

伦敦保险协会于1965年首次制定与航空运输有关的保险条款《协会航空运输货物一切险条款》,在1982年加以修订成为现行的《协会货物险条款(航空)》。该条款与新的适用于海运的协会货物ICC条款的规定方法颇为相似。此外,伦敦保险协会海域1982年颁布了新的《协会战争险条款(航空货物)》和《协会罢工险条款(航空货物)》。上述三种险别均可单独投保。
(一)协会货物险条款(航空)(邮包除外)[Institute Cargo Clauses(Air)(excluding sengings by post)-1982.1.1]
1.责任范围
该条款的承保责任范围较广,对承保风险的规定与ICC(A)条款一样,是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方法。在本保险条款中被特别规定的除外责任是一般除外责任、战争除外责任和罢工除外责任。与ICC(A)条款的不同之处是缺少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这是考虑到飞机运输的特殊性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即使没有规定,承担货物运输的飞机起飞也应具备适航性,用于航空运输的特殊集装箱也必须适合于货物的安全运输,这些都是应当具备的前提条件。
此外,在“承保风险”的标题下,该条款与ICC(A)条款相比,没有共同海损条款和船舶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而只有风险条款,这是因为航空运输一旦发生事故,其发生全损的可能性最大。
2.责任期限
协会货物险条款(航空)的保险期限亦采用“仓至仓”条款。与我国的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规定相同,卸货后的保险期限是在最后卸货地,货物从飞机上卸下以后30天内被保险货物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货物开始转运时保险责任终止。该条款的其他内容均予海运ICC(A)条款的各有关内容相同。
(二)《协会战争险条款(航空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s(Air cargo)(excluding sengings by post)-1982.1.1]
1.责任范围
投保协会战争险(航空货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在航空货物运输途中因战争、内乱、革命、叛乱、动乱及由此而发生的国内斗争或由交战国采取的或对交战国采取的一切敌对行为引起的捕获、扣留、禁制、拘留而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其中也包括废弃水雷、鱼雷、炸弹以及其他废弃武器造成的损失。可见,该条款不包括因使用原子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此外,在一般除外责任中还包括专门针对航空运输的飞机与集装箱等不合格的除外责任。
2.责任期限
协会战争险(航空货物)的保险期限是自保险标的或其一部分因开始运输而被装上飞机时开始,直到在最终卸货地卸离飞机时为止。如保险标的不卸离飞机,则以飞机到达最终卸货地当天午夜12时起满15天为止。若保险标的在中途转运,在转运地的承保期限是15天,装上续运飞机,保险责任再恢复有效。由此可见,如同海上运输的战争险使用“水上危险”一样,航空运输战争险适用的是所谓空中危险。
(三)《协会罢工险条款(航空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Air cargo)-1982.1.1]
1.责任范围
投保协会罢工险(航空货物),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航空货物运输途中因罢工、关厂、劳资纠纷、暴动、骚乱或处于恐怖主义与政治动机而采取的行动所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2.责任期限
该险别的保险期限与协会货物险条款(航空)的原则一致,采取的是“仓至仓”责任原则,货物卸离飞机后的承保期限为30天。该险别的其他条款与协会战争险(航空货物)条款一样,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可单独投保。

上一篇: 下一篇:

您好!请登录

点击取消回复
    展开更多
    免费预约高效物流服务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