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岛海关发布先入区后报关的政策解读,详情如下:
先入区、后报关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境外入区环节,除禁止进境的货物外,允许经海关注册登记的区内企业凭进境货物的舱单等信息先向海关简要申报,并办理口岸提货和货物进区手续,再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办理进境货物正式申报手续,海关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风险分析进行有效监管的一种作业模式。
一、政策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署加发〔2014〕172号)
二、企业操作指南
1.区内企业根据货物的舱单等信息在信息化系统企业端中如实填制“提货申请单”并发送至主管海关;
2.货物须在提货后24小时内运入特殊监管区域,承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应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3.进区货物须在14天内办理青岛报关手续;
4.先入区的货物在未办理完报关(报备)手续前不得出区,但可以在区内使用;
5.舱单布控的货物暂不采取该形式通关。
三、受理部门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在地隶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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