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药品进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1、国家对一般药品进口的管理实行目录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以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的形式对列入目录管理的商品实行进口限制管理。
2、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应向海关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
3、进口药品通关单仅限在该单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4、一般药品出口目前暂无特殊规定。
联系人:曲连胜手机:186-6392-7888400热线:400-966-8687企业邮箱:18663927888@126.com ICP:鲁ICP备16035323号 版权所有© 2018 青岛淳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