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输入需要搜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青岛物流公司每日一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实现“多证合一” 青岛物流公司每日一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实现“多证合一”

青岛物流公司每日一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实现“多证合一”

分类:行业新闻 615 0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于2019年2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可同时通过“多证合一”方式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如下:

一、“多证合一”备案办理方式

首次办理工商注册的企业,可以通过“多证合一”方式同时提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申请,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勾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交换。海关确认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多证合一”备案登记记过查询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查询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结果。

三、其它相关业务事项

1.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要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的,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在线打印备案登记回执,并到所在地海关加盖海关印章;

2.“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任备安登记申请。相关业务办理依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43号公告执行;

3.“多证合一”备案登记事项暂不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变更、注销等事项。

“多证合一”你问我答


 


 

上一篇: 下一篇:

您好!请登录

点击取消回复
    展开更多
    免费预约高效物流服务

    loading...